根据医院发展需要,为充实医院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促进医疗业务发展,提高卫生人才队伍素质,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8名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双向选择,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任职条件、职业(执业)资格要求。
4.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5.年龄30周岁以下(199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二)不符合报考或聘用条件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2.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3.资格审核时未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人员;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情形。
三、招聘岗位、名额及其他具体条件
招聘岗位、名额及其他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丽江市人民医院2023年度编外工作人员招录计划表)。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相关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方式、地点及需提交材料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15至8月18日。
2.报名地点:丽江市人民医院门诊楼7楼组织人事部(丽江市古城区福慧路526号)。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考生需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报名表(提前打印填写并粘贴照片,详见附件2);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一份;
(4)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2023年毕业生须持有护士资格证电子证书或考试成绩单);
(5)其他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招聘方式、步骤及程序
(一)招聘方式
笔试和面试(岗位能力测试)的方式。
(二)招聘步骤和程序
1.资格审查
报名现场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由医院发放《准考证》,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报名信息负责,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后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招聘测试
具体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详见医院发放的《准考证》。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岗位能力测试、口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聘岗位报名人数超过1:3的情况,采用笔试和岗位能力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1:3的岗位,直接采取岗位能力测试的方式进行,岗位能力测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
(1)笔试
采用笔试和岗位能力测试相结合的岗位,先进行笔试,笔试以岗位相关学科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为主;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60-90分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聘岗位数2:1的比例现场确定进入岗位能力测试人员,若出现笔试成绩末位并列,并列者均进入岗位能力测试。
(2)岗位能力测试
①测试方式:重点测评考生的专业素质和其他综合能力,岗位能力测试时间为10分钟,采取面试口答的方式进行。岗位能力测试总分为100分,按照5个考官取平均分的方式进行计算,分数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考官抽取由医院纪委在相应系列人员中以差额方式产生。
②岗位能力测试结束后现场公布成绩,考生现场确认。
③按岗位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与招聘岗位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出现岗位能力测试成绩末位并列的,通过现场加试择优进入后续 体检环节。
(三)考察
考察由医院采用查阅考生档案、岗前培训后的业务素质考核等方式进行,对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察考核,一旦查实有不符合录用情况的将予以取消录用资格或终止聘用合同。
考察贯穿整个招聘和用工过程,主要考察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审查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条件,任何时候发现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者提供不真实的信息和材料等考察不合格的情况,即刻终止考试、聘用,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予以解除合同。
(四)体检
拟聘人员统一进行体检,根据用人单位通知的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行业执业注册要求(传染病、精神病、云南省医师护士执业注册体检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到用人单位指定医院进行复检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仍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因个人原因无法完成体检程序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根据工作需要,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在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包括因个人原因无法完成体检程序的);
2.拟聘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以本人签字的书面申请为准);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七)聘用审批
考试、考核、体检、公示等各项工作结束,对已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六、纪律要求
(一)从事考试、考核、招聘工作的人员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
(二)违反招聘纪律或填报虚假信息等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发现将予以追责和问责。
(四)本次公开招聘的纪律监督工作,由招聘单位对口联系的派驻纪检组及医院纪委负责。
七、聘用人员管理
(一)聘用人员考核期
聘用人员考核期为一年,考核期内,由医院主管职能部门对聘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程序办理转正手续并签订第二次聘用合同。
(二)合同签订及保险缴纳情况
1.合同签订
符合本次聘用条件的人员经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与其签订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聘用合同,并根据合同管理相关要求进行备案。合同期限为第一次1年(即为考核期),本次合同期内双方约定最低服务期为10个月;第二次合同期限为6年,本次合同期内双方约定最低服务期为60个月,第二次合同期满后双方仍同意续签合同的,按国家相关实时政策签至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相关退休手续,享受退休待遇,本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内双方约定最低服务期为120个月,如未达到上述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将按照双方合同约定条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在合同到期时,医院未续签合同或合同期内出现无法履行合同内容的情况,则合同到期自行解约或提前终止合同,解约或提前终止合同当事人一方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2.各类保险缴纳
聘用人员签订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聘用合同后,医院将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住房公积金从签订合同之日的第5年开始缴纳。以上人员“五险一金”的缴纳按照社保局及住房公积金现行规定执行。
(三)聘用人员劳动报酬
聘用人员一经录用或签订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聘用合同,医院将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有关政策执行相关待遇:即第1次合同期内按照医院同级同类人员试用期工资发放相关待遇,按照新参加工作未转正人员予以发放相应绩效工资;第二次合同签订后按照医院同级同类人员的转正定级工资发放工资待遇及按是否具有相应专业执业资格情况参与所在系列绩效分配。
(四)执业资格要求
录用到本次招聘岗位的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招聘时没有要求提供资格证者,须于进院3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职业)资格证书,未在规定时限内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其他事项
(一)如本次招录的专业出现空岗或缺岗的情况,可将空岗名额调剂到本次招聘计划内的其它专业使用,具体调剂情况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测试完成后召开会议讨论决定。
(二)聘用人员必须严格履行用人单位要求的岗位职责。
(三)聘用人员的休假安排,参照用人单位的行业特性及在职在编职工的法定休息休假执行。
(四)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因履行合同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的,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五)本次实施方案内容及未尽事宜、具体招聘工作由丽江市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丽江市人民医院组织人事部0888-5116184
监督电话:丽江市人民医院纪检监察室0888-5129006
丽江市人民医院
2023年8月10日